助孕生殖「醫療性凍卵」補助

99、助孕生殖「醫療性凍卵」補助
1.申請書1份
2.領據正本1份(郵寄申辦者才需檢附)
3.申請日前1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4.由腫瘤科醫師(或癌症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因罹癌須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
5.凍卵療程診斷證明書1份(須載明受術者姓名、冷凍卵子、療程起訖日及療程結果,僅申請保存費者免附)
6.醫療收費明細表正本1份(須載明冷凍卵子或保存費)
7.存摺封面影本1份
8.帳戶轉讓同意書(僅供申請人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帳戶代領時使用)

網路申辦(全程式)、郵寄申辦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114年臺北市生育保健補助方案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7112
傳真:02-87884560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西南區

1本補助自114年1月1日起辦理,療程結束指取卵日或因不可抗因素無法取卵之療程終止日,1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療程者,無法申請本補助。
2.網路申辦: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檢附上開文件(可以照片、掃描檔案等形式上傳,建議採PDF檔案,且務必清晰可辨識),經機關審核後,於系統回復申請結果。
3.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年齡為40歲(含)以下生理女性,且需經由腫瘤科醫師(或癌症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癌須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者。
4.補助項目及額度:每案最高補助3萬2,000元:
(1)凍卵療程:2萬元,終身補助1次。
(2)保存費:每年申請1次為限,每次最高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4年,計1萬2,000元。
(3)非接受本局凍卵療程補助而凍卵者,不得申請保存費補助。
5.療程完成超過6個月(僅申請保存費為繳款後6個月)始申請者,不予補助。
6.補助方案查詢連結:https://health.gov.taipei/cp.aspx?n=B9E2BC16F7EB04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