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補助自114年1月1日起辦理,療程結束(胚胎植入日或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植入之療程終止日),1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療程者,無法申請本補助。
2.網路申辦: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檢附上開文件(可以照片、掃描檔案等形式上傳,建議採PDF檔案,且務必清晰可辨識),經機關審核後,於系統回復申請結果。
3.補助對象:受術不孕配偶雙方任一方設籍在臺北市,符合人工生殖法規範得實施人工生殖者,且接受胚胎植入方年齡為44歲(含)以下。
4.補助項目及額度:人工生殖(試管嬰兒)療程費用,每年補助1次為限。每次療程依實際費用覈實支付,補助2萬5,000元(經費用罄為止)。
5.療程完成超過6個月始申請者,不予補助。
6.補助方案查詢連結:https://health.gov.taipei/cp.aspx?n=B9E2BC16F7EB04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