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辦分期繳納使用補償金

1.續辦分期繳納使用補償金申請書。
2.共同發票人身分證影本。(已切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認章)。
3.提供本票擔保及授權書。(管理機關已取得得為執行名義之確定終局判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者,無需檢附本票及授權書)。
4.代繳轉帳同意書正本1份。
5.轉帳付款授權書正本1式2份。
6.授權轉帳帳戶存摺影本1份。
7.授權人(非申請人或共同發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8.使用補償金第1期繳款收據影本1份。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6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電話: 02-27208889轉1185
傳真: 02-275956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7樓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僅受理依本府核定之分期原則辦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