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階段(申請):
(1)補助申請表。
(2)補助活動計畫書,內容應包含青年參與人數、活動性質與內容、活動時間及地點。
(3)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經費明細表。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暨揭露表。
(6)其他經青年局指定之文件。
2.第二階段(核撥):
(1)執行情形成果報告及活動照片。
(2)載明支出用途之支出明細表、支用單據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補助活動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
(3)受補助者指定匯入帳戶存摺影本。
(4)其他經青年局指定之文件,如核准函及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