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效護照影本、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2. 留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 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留學生及申報留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個人及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其未達申報標準者,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最新年度所得資料清單。
5. 國外學校、機構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文件(文件為英文以外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
6. 國外大專校院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所列印就讀學校名單。
7. 攻讀專技證照者,須檢附該留學國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學校或機構相當於副學士學歷資格之證明文件,及全時半年以上學習之課程證明文件。
8. 未重複申貸切結書。
9. 申請時已出國就讀者,請另檢附下列資料:
(1)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2) 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
10.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公費核定領受期間之證明文件,另須經原核派機關核准方得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