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申辦(非網路申辦):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A.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登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供地政機關核對無誤後發還。
B.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者,由代表人申請,應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曾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地政機關核對無誤後發還。
C.由法定代理人申請者,應另檢附法定代理證明文件。
D.由被授權人申請者,應檢附被授權人經依法公證或認證之授權證明文件正、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附案存檔;授權證明文件如在國外作成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2.網路申辦
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線上填寫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