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護理之家、住宿式機構)

1. 申請表1份(紙本、正本,需簽名)
2. 申請人及使用機構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非申請人及使用機構者應另檢附委託書)
4. 入住契約書(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影本)
5. 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需機構章、可確認入住天數)(影本)
6. 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郵寄申辦、臨櫃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有
4.須層轉核釋:無

1.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8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為民服務櫃台
2.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1894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為民服務櫃台
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6963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為民服務櫃台
4.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6966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為民服務櫃台

1. 主管機關審查所附文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例如文件是否齊全、證件影本是否清晰以供辨識等。
2. 申請書、文件或資料有缺漏且得補正者,將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函文駁回申請。
3. 申請人逕向補助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機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機構主管機關如下:
(1) 衛生局長照科: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
(2) 衛生局心衛科:精神護理之家。
(3) 社會局老福科: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4) 社會局身障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