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業申請借用其他汽車運輸業停車場

1.申請書。
2.使用之合約書或同意書。
3.汽車運輸業雙方之營業執照影本。
4.汽車運輸業雙方之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5.停車場原核准設置文件,且其剩餘有效期限應至少1年以上。
6.停車場平面關係圖及照片4張。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2日
2.網路申辦:1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辦法
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
電話: 02-27274168轉8527
傳真: 02-27591809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