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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愛館三期整建工程」工程範圍內地上物自行遷出領回遷移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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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切結書。
3.亡故親友除戶謄本正本2份(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及可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戶籍謄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4.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影本(郵局或銀行均可,均請以A4紙張影印)及印章(或簽名)。
5.委託申辦者,需附委託申辦書1份。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5日
2.網路申辦: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殯葬管理處綜合企劃課
備註
1.本案受理對象為原念佛寺、泰安寶塔內既存神主牌位或骨罐(罈)之所有人或亡者家屬。
2.經本處審核通過,核發同意領回函。
3.攜帶同意領回函至陽明山臻愛樓辦理遷出作業,並由本處人員核發遷出證明。
4.遷移費自本處核發遷出證明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撥並核發補償費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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