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但已領取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4.同意書正本:
(2)申請人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直接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無須另檢附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
(1)首辦護照人別確認:無。
(2)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未滿14歲900元;14歲以上1,300元。
(1)急需使用護照。3.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辦理,並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2)具僑居身分。
(3)在臺無戶籍國民。
(4)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
(5)曾領有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
(6)受保護管束者。
(1)在臺設有戶籍國民首次請領護照者,應親自到場申請。但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人,其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人民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辦事處申請。5.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申請事宜。
(2)護照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辦事處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3)一站式服務自繳費起14個工作天後,可依選擇領照方式,到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