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行銷補助

1.意願申請書。
2.補助申請書。
3.計畫書(含詳細項目報價單等文件)。
4.自理組織同意書。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
6.申請者如為本市試辦納管專案管理攤販聚集區之攤販,經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核定立案之社會團體,需於意願申請書及補助申請書上填寫該團體之統一編號。
7.申請補助之硬體設置位置如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須另檢附該處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6日。其中第一階段完成初審並函復:6日;如須召開審查小組複審者,第二階段召開審查小組審查會議至完成審查結果並函復:10日。
2.網路申辦:16日。其中第一階段完成初審並函復:6日;如須召開審查小組複審者,第二階段召開審查小組審查會議至完成審查結果並函復: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市場處攤販科
電話:02-25505220轉2423
傳真:02-25585534
地址:103012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