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祝福金申請

1. 申請書。
2. 身分證。
3. 存摺影本。
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重大傷病證明(或核定通知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免費)

1. 一般申辦(非網路):16日
2. 網路申辦:1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 須層轉核釋:無


1. 收件單位:本處各分處;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單位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松隆分處 02-27683683 02-27664747 10505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88號2樓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古亭分處 02-23278858 02-23435089 100027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1段59號地下1樓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龍山分處 02-23367197 02-23367187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5樓之1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大同分處 02-25963402 02-25993411 103026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5樓之1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中山分處 02-25116701 02-25418521 104001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景美分處 02-29311807 02-29334418 116052臺北市文山區景文街106-1號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士林分處 02-28819746 02-28833733 11101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1樓
2. 承辦單位:本處業務組。電話:02-25629862,分機31。地址:104001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1. 申請時間:1月1日起至12月10日(以公告為準)。
2. 申請資格:
(1) 凡本處質借客戶本人取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內提出申請。
(2) 自申請日起算前6個月,累計質借金額平均每月達3萬元以上者。(每人終身限申請1次)
3. 網路申辦者,請於提出申請後7日內至各分處完成重大傷病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逾期恕不受理,並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