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成績祝福金申請

1. 申請書。
2. 成績單:
(1) 學業成績優良祝福金:學期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第者,應檢附成績分數對照表。
(2) 學業成績進步祝福金: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成績為等第者應檢附成績分數對照表。
3. 本人與子女之身分證明文件。
4. 本人或子女之存摺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 一般申辦(非網路):55日
2. 網路申辦:5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祝福金申請作業要點
1. 收件單位:本處各分處;電話、傳真、地址:如下
單位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南門分處 02-27683683 02-27664747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8樓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龍山分處 02-23367197 02-23367187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5樓之1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大同分處 02-25963402 02-25993411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5樓之1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中山分處 02-25116701 02-25418521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景美分處 02-29311807 02-29334418 臺北市文山區景文街106-1號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士林分處 02-28819746 02-28833733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1樓
2. 承辦單位:本處業務組。電話:02-25629862。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1. 申請時間:
(1) 學業成績優良祝福金:
第1次受理期間: 4月1日至4月30日;
第2次受理期間: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公告為準)。
(2) 學業成績進步祝福金: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公告為準,與學業成績優良祝福金擇一申請)。
2. 資格條件:
(1) 學業成績優良祝福金
A. 凡本處質借客戶自規定開始申請日前6個月質借金額平均每月達3萬元以上。
B. 質借客戶本人或子女就讀國內國中(公立)至大專院校,其學業及操性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提出申請:
a. 學業成績:公立國中智育80分以上、高中職75分以上、大專院校80分以上;如成績單無數據登錄,則得參採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學科成績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者。
b. 操行(德育)成績:80分或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如成績單無數據登錄,則得參採其文字描述須無負面性質評述者。
(2) 學業成績進步祝福金
A. 凡本處質借客戶自規定開始申請日前6個月質借金額平均每月達3萬元以上。
B. 質借客戶本人或子女就讀國內國中(公立)至大專院校,其學業及操性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提出申請:
a. 學業成績:前一學年第2學期平均成績較第1學期平均成績增加3分以上。如成績單無數據登錄者,則以前一學年第2學期學科成績列甲等以上者較第1學期之學科列甲等以上增加1/3以上者。
b. 操行(德育)成績:80分或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如成績單無數據登錄,則得參採其文字描述須無負面性質評述者。
3. 學業成績優良及學業成績進步等二項祝福金,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4. 網路申辦者,請於提出申請後7日內至各分處完成成績單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逾期恕不受理,並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