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

1.申請(親辦)
(1)身分證正本。
(2)申請書正本。
(3)E-Mail信箱。
(4)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2.停用或復用
(1)身分證正本。
(2)委託書正本(委託代辦適用)。
(3)免費。
3.展期或內容修改
(1)身分證正本。
(2)委託書正本(委託代辦適用)。
(3)憑證 IC卡。
(4)免費。
4.廢止(親辦)
(1)身分證正本。
(2)免費。

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憑證之「申請」與「廢止」2項需親辦:
(1)憑證之「申請」:申請人須年滿18歲且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自然人憑證等同網路身分證,當事人需至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不可委託辦理;即便當事人在國外,也不可授權辦理)。
(2)憑證之「廢止」:申請人親赴就近之申辦櫃檯,表明欲廢止自然人憑證IC卡並繳驗身分證。
2.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於上班時間申請或補領自然人憑證可當場領取自然人憑證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