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申請(組織用戶)

1. 各項服務異動申請書(含審閱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2. 水費單據。
3. 類別:
(1)已辦理商工登記:由本處至主管機關網站查核相關登記資料無誤後受理;網路申辦可使用MOEACA(工商憑證)。
(2)未辦理商工登記: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資料;網路申辦可使用XCA(組織及團體憑證)。
4. 申請人證明文件或登記資料非設於用水地址者,應提供用水佐證資料。
5. 委託申辦過戶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填具委託欄位資料及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小時
2.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1.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本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2項方式辦理者,得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組織及負責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