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業: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4.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6. 執業機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
7. 執業所在地公會入會證明正本
8. 依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
二、停業及歇業: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原領執業執照正本(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歇業正本繳回註銷)
4. 原服務機構開具停職/離職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 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歇業者免附)
三、復業: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原領執業執照正本(驗畢後發還)
4.執業機構開具復職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四、執業執照到期換發及遺失(毀損)補發: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4.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到期換發者免附)
5.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到期換發者免附)
6.原領執業執照正本(到期補發)/ 原損壞執業執照繳回(遺失者附上切結書1份)
7.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正本(遺失毀損者免附)
8.依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遺失毀損 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