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業態登記(執業、歇業、停業、復業及執照換發)

一、執業: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4.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6. 執業機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
7. 執業所在地公會入會證明正本
8. 依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

二、停業及歇業:
1. 申請書1份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原領執業執照正本(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歇業正本繳回註銷)
4. 原服務機構開具停職/離職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 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歇業者免附)

三、復業: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原領執業執照正本(驗畢後發還)
4.執業機構開具復職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5.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四、執業執照到期換發及遺失(毀損)補發: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4.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到期換發者免附)
5.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到期換發者免附)
6.原領執業執照正本(到期補發)/ 原損壞執業執照繳回(遺失者附上切結書1份)
7.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正本(遺失毀損者免附)
8.依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遺失毀損 者免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小時
2.網路申辦:3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
衛生稽查科電話傳真地址
衛生稽查科東區稽查股(行政區:松山、內湖、南港)02-2756464802-27565371105212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92號3樓之1
衛生稽查科南區稽查股(行政區:中正、萬華、文山)02-2322323502-23911340100056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4樓
衛生稽查科西區稽查股(行政區:中山、大同)02-2501101902-25054044104257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1樓
衛生稽查科北區稽查股(行政區:士林、北投)02-2881370102-2883735511101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衛生稽查科中區稽查股(行政區:大安、信義)02-2732160102-27388516106034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5號1樓

2.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1999 (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轉2539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
2.執業執照已遺失者請另檢具切結書。
3.若無法出具離職證明,得以「敘明離職日期之切結書」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