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延平河濱公園原住民族樂舞空間使用申請

藝文團體設立證明或街頭藝人登記證明。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原民會教育文化組

1.以「訓練」為目的之申請,申請人得一次申請連續數日,最長不得逾7日。
2.以「展演」為目的之申請,申請人得一次申請連續數日,最長不得逾5日。
3.單月僅限申請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