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展覽室使用

項目/ 使用時段 費用( 新臺幣) 說 明
第一展覽室場租(約20.6 坪) 一星期2,500 元
第二展覽室場租(約20.6 坪) 一星期2,500 元
第一展覽室保證金2,500 元
第二展覽室保證金2,500 元
一、場地使用期間以一星期為單位( 週一至週日,共計7 日),含佈展、撤場等工作時間,國定假日照常開放( 春節假期休館)。
二、展覽以藝文展覽為主,檔期以本所自辦、合辦活動優先使用。
※ 使用單位應視實際使用狀況,控管合宜且安全之使用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