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臺北書院講堂使用

一、以辦理藝文展演、公益性學術講座、
研討會及文化性集會為原則。
二、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場地
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由臺北
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備文擔任
活動共同主辦、合辦者,得免收取場
地使用費。
三、場地使用未滿一時段者,場地使用
費收費以一時段計算。
四、申請人應遵守約定之使用時段,如需
提早或延長,應事先徵得本所同意。
※ 每場活動入場人數以70 人為上限。
項 目/ 使用時 段費 用( 新臺幣)
午09-13 時 8,000 元
下午13-17 時 8,000 元
晚間17-21 時 10,000 元
輔助時段
上午8~9 時每半小時2,000 元計收
夜間輔助時段晚間21 時~22 時每半小時3,000 元計收
保證金5,000 元
單槍投影機( 含投影螢幕)1,000 元/ 時段
一般麥克風500 元/ 支/ 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