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臺北書院講堂使用

一、以辦理藝文展演、公益性學術講座、
研討會及文化性集會為原則。
二、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場地
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由臺北
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備文擔任
活動共同主辦、合辦者,得免收取場
地使用費。
三、場地使用未滿一時段者,場地使用
費收費以一時段計算。
四、申請人應遵守約定之使用時段,如需
提早或延長,應事先徵得本所同意。
※ 每場活動入場人數以70 人為上限。
項 目/ 使用時 段費 用( 新臺幣)
午09-13 時 8,000 元
下午13-17 時 8,000 元
晚間17-21 時 10,000 元
輔助時段
上午8~9 時每半小時2,000 元計收
夜間輔助時段晚間21 時~22 時每半小時3,000 元計收
保證金5,000 元
單槍投影機( 含投影螢幕)1,000 元/ 時段
一般麥克風500 元/ 支/ 時段

1.申請書。
2.業者資訊揭露切結書。
3.資格證明(政府登記立案之公司、基金會等)。
4.活動企劃書(需含場地佈置圖)。

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1.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2.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3.須層轉核釋:無

中山堂管理所業務組
電話:02-23813137轉105
傳真:02-23813317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1.每年7月1日開放申請次年度檔期,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收費基準」。檔期、收費標準及表格等資料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下載或查詢;活動審查完成後,採線上回復申請人。
2.本所為確保活動內容及場地使用方式,檔期審查由本所審查小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