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公民會館場地使用申請

1.申請書1份
2.使用切結書1份。
3.身分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書影本
4.活動企劃書
5.申請人存摺影本(退保證金用)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1.本案接受申請之使用場地為:中央廣場。
2.使用前通知繳費;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3.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信義公民會館場地收費基準」及其附表。
4.本案件每年依下列時間公告受理開放檔期之申請,開放申請時間公告於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網站(https://xydo.gov.taipei/)
(1)每年11月起:開放登記次年1至6月。
(2)每年5月起:開放登記當年7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