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親子劇場使用

1.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
2.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3.演出企劃書1份。
4.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使用申請表1份。
5.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 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藝文推廣處展演活動課
電話: 02-27208889轉3350
傳真: 02-23456310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


本處劇場每半年開放申請次年度檔期,檔期審查方式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場地使用申請規定」;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