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展覽場地使用

1.申請表。
2.展出計畫。
3.展出代表作品電子圖檔10件。
4.簡歷資料、證明文件或其他附件(團體展或成果展需附參展名冊),上述資料須儲存於光碟片並於光碟片上註明申請人姓名及展覽名稱。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
電話:02-25775931轉343
傳真:02-25775997
地址: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


1.本展覽場地使用申請含有A、B、C展覽室,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2.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放申請翌年度檔期,申請相關事宜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展覽場地申請審查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