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案接受申請之會議場地如下:
(1)中山公民會館 (2樓會議室、3樓會議室)
(2)文山公民會館(舊館)
(3)士林公民會館(202、203、301教室、半戶外表演場)
(4)北投公民會館(戶外場地)
2. 使用前通知繳費;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3. 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中山、文山、士林、北投公民會館場地收費基準」及其附表。
4. 非全年度開放申請,每年依下列時間公告受理開放檔期之申請,詳細時間將公布於臺北市中山、文山、士林、北投區公所網站及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
(1)每年11月起:開放登記次年1至3月。
(2)每年2月起:開放登記當年4至6月。
(3)每年5月起:開放登記當年7至9月。
(4)每年8月起:開放登記當年10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