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

1.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辦理時檢附)。
4.買受人或繼承人如受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而輔助人不為同意者,應檢附法院許可處分不動產文件。
5.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書影本。
6.依申請事由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雙掛號)、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30日

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
1.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辦理。
2.透過網路申辦者,所有證件應備齊寄達地政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期限。請以「雙掛號」郵寄應備證件正本,以避免證件遺失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