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

1.申請書。
2.檢附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網路申辦限用自然人憑證驗證)。
(2)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網路申辦限用自然人憑證驗證)。
(3)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網路申辦限用工商憑證驗證)。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申請使用牌照稅歸戶,僅限本市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
(1)每張歸戶之繳款書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
(2)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以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進行歸戶,合併列印為1份。
2.本項服務應於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期開始適用。
3.申請寄送方式為電子者,請勿使用大陸地區之電子郵件信箱,避免收不到驗證信;申請/變更案件受理後,本處將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進行驗證,逾期將無法驗證,且視同未完成申請。
4.繳款書歸戶後,若應納金額超過3萬元,無法至便利商店繳納補單。
5.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適用於已申辦長期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未申辦約定轉帳者,請逕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一併申請長期約定轉帳及繳納通知歸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