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使用牌照稅歸戶,僅限本市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
(1)每張歸戶之繳款書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
(2)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以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進行歸戶,合併列印為1份。
2.本項服務應於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期開始適用。
3.申請寄送方式為電子者,請勿使用大陸地區之電子郵件信箱,避免收不到驗證信;申請/變更案件受理後,本處將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進行驗證,逾期將無法驗證,且視同未完成申請。
4.繳款書歸戶後,若應納金額超過3萬元,無法至便利商店繳納補單。
5.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適用於已申辦長期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未申辦約定轉帳者,請逕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一併申請長期約定轉帳及繳納通知歸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