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1) 個人國民身分證(臨櫃正本驗畢歸還,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網路申辦限用自然人憑證驗證)。
(2) 營利事業組織: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及代表人身分證(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網路申辦限用工商憑證驗證)。
(3) 其他組職: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及代表人身分證(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4) 委託他人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3.繳款書。
4.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之證明文件、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勞雇雙方減少薪資協議書、公司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給減班證明、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等可供證明文件。
5.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繳款書影本。
6.其他可供認定之客觀事實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