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住宅社區及非營利法人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核銷

執行成果報告書1份,應包含下列申請文件:
1.基本資料。
2.設備建置紀錄表。
3.原始核銷憑證(收據或發票正本)。
4.整體經費支出明細表。
5.設備保固書。
6.支出機關分攤表。
7.申請人匯款帳號及存摺影本。
8.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建管處)。
9.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申請案為汰換〔不含新購〕冰水主機者才須檢附)。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43日
2.網路申辦:43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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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氣候變遷管理科
電話: 02-27203971;02-27208889轉1118
傳真: 02-27206096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

1.網路申辦(非全程式),僅為網路提送申請人基本資料,執行成果報告書應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申辦,並請依序裝訂成冊。
2.本項補助之受理期限及補助名額限制,依當年度公告計畫而定。
3.申請人逾113年11月30日仍未提送成果報告書者,視同自願放棄補助經費,所餘補助經費本局得核給其他符合規定之申請人,原申請人不得異議。
4.申請太陽光電發電者,應檢附應備證件(8)建管處核發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
5.成果報告書各款文件資料由本局留存並辦理核銷,若需留存請先自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