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住宅社區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申請

申請補助計畫書1份,應包含下列申請文件:
1.基本資料。
2.經費需求概算表。
3.住宅請提供建築物謄本或房屋所有權狀證明影本 / 社區管委會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
4.社區請提供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證明文件(未成立組織者,提供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資料)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文件。
5.公寓全體住戶80%同意書,設置於屋頂者應附頂樓住戶同意書。(獨棟戶、設置地點非位於建物公共空間或與他人共同持分者免附)
6.住宅社區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經費切結書。
7.執行計畫。
8.符合本計畫第柒點之設備條件文件。
9.住宅/社區公共用電最近6個月任一期電費單影本(系統設置地址應與用電地址相同;社區部分需包含所有公共用電電號)。
10.調閱用電資料同意書。
1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12.本市建管處核備文件。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一般案件:30日
(2)特殊案件:50日
2.網路申辦:(1)一般案件:30日(2)特殊案件:5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本局諮詢專線電話: 02-272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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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氣候變遷管理科
電話: 02-27208889轉1118
傳真: 02-27206096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

1.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僅為網路提送申請人基本資料,申請補助計畫書應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申辦,並請依序裝訂成冊。
2. 本項補助之受理期限及補助名額限制,依當年度公告計畫而定。
3. 申請人應俟本局核定補助計畫書後,始得依核定計畫進行相關設備設置;申請人補助計畫書未獲本局核定而自行提前設置、或未經本局同意而擅自變更已核定補助計畫書內容施作者,日後如遭損失或影響本局對其之補助金額者,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申請人不得向本局要求賠償、補償、維持或增加補助,本局並得視違規變更情形覈實檢討減少或取消補助經費金額,申請人不得異議。
4. 特殊案件:補助設備未經相關認證證明及其他須現場評估認定之案件,處理時限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