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輔助設施補助

1.申請書(含實地訪視同意書) 。
2.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證明(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影本等)。
3.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規定之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
4.職業災害勞工名冊及申請輔助設施內容(含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5.輔助設施改善前後照片。
6.輔助設施支出之發票或收據(請檢附正本並註明申請單位名稱及統一編號,並提供單位存摺影本以利後續撥款)。
7.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取補助之聲明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0日
2.網路申辦:6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電話: 02-23381600轉5314、5315、5316
傳真: 02-23026601
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職業災害勞工之雇主
1.已依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建議提供輔助設施。
2.提供輔助設施90日內具備書件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