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復健津貼

1.申請書。
2.認可醫療機構或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參加強化訓練完成證明(或參訓機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立載有強化訓練日數之診斷證明書)。
3.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
5.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發函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電話: 02-23381600轉5314、5315、5316
傳真: 02-23026601
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職業災害勞工於認可職能復健機構完成職能復健生理或心理強化訓練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