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工求才登記

1.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2.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
3.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受委託人、被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臨櫃正本驗畢後發還)
5.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臨櫃正本驗畢後發還)
6.郵寄辦理者:切結書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8日
2.網路申辦:8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
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02-27208889轉1865-1868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因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管理資訊系統資料推介勞動力發展署需3日,請於收到本局案件完成簡訊後3個工作日主動向勞動力發展署辦理(60日內)。
2.臨櫃辦理限「免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類別
3.被照顧者如以身心障礙資格辦理者,須備有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4.若無身分證正本資料,請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資料(如: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有照片之健保卡,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