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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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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 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書。
2. 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
3.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4. 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基本資料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5. 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
6. 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勞保(投保)證明文件。
7. 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8. 聲明書。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90
傳真:02-27206382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備註
1.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採自行清除或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事業設置之甲級處理技術員,應於30日內另聘之;其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申請展延,惟不得超過原90日之規定。
2.專業技術人員另聘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異動;其申請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申請者外,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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