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光復廳使用

一、以辦理藝文展演、公益性學術講座(研討會)及文化性集會為原則。
二、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備文擔任活動共同主辦、合辦者,得免收取場地使用費。
三、非屬第一點使用目的或觀眾入場採會員制(不開放予一般民眾)之演出活動,按一般收費基準收費。
四、藝文展演、公(私)立學校之學生社團活動演出使用,場地使用費以藝文展演、學校學生社團欄位內基準計收。
五、使用本廳錄音、錄影、影視拍攝者,視同正式演出,按演出時段收費。
六、每場演出人員、工作人員與觀眾入場總人數以400人為上限。

1.申請書。
2.業者資訊揭露切結書。
3.資格證明(政府登記立案之公司、基金會等)。
4.活動企劃書(需含場地佈置圖)。

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中山堂管理所業務組
電話:02-23813137轉102
傳真:02-23813317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1.每年7月1日開放申請次年度檔期,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收費基準」。檔期、收費標準及表格等資料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下載或查詢;節目審查完成後,採線上回復申請人。
2.本所為確保演出節目水準,檔期審查由本所審查小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