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光復廳使用

一、以辦理藝文展演、公益性學術講座(研討會)及文化性集會為原則。
二、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備文擔任活動共同主辦、合辦者,得免收取場地使用費。
三、非屬第一點使用目的或觀眾入場採會員制(不開放予一般民眾)之演出活動,按一般收費基準收費。
四、藝文展演、公(私)立學校之學生社團活動演出使用,場地使用費以藝文展演、學校學生社團欄位內基準計收。
五、使用本廳錄音、錄影、影視拍攝者,視同正式演出,按演出時段收費。
六、每場演出人員、工作人員與觀眾入場總人數以400人為上限。

1.申請書。
2.活動企劃書(需含場地佈置圖)。
3.資格證明(政府登記立案之公司、基金會等)。
4.業者資訊揭露切結書。

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中山堂管理所業務組
電話:02-23813137轉102
傳真:02-23813317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1.每年7月1日開放申請次年度檔期,
檔期、收費標準及表格等資料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下載或查詢;節目審查完成後,採線上回復申請人。
2.本所為確保演出節目水準,檔期審查由本所審查小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