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毒品施用及戒治者就業服務計畫」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

(一)雇主:
1.僱用獎助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僱用名冊及薪資請領清冊、出勤紀錄
3.受僱勞工之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4.請領僱用獎助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5.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1110701專案)推介卡
6.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資料
7.雇主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勞工:
1.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3.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 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個案管理資源站
電話:02-29302696
傳真:02-29301231
地址:116052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393號3樓

1.一個月以30日計。
2.僱用/受僱期間之認定,自受僱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3.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其受僱勞工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非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其受僱勞工每小時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
4.郵寄申辦是否於時效內提出,以郵戳日期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