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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替代防制設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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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替代防制設施申請表
(需至少4張(含)以上之申報前工地現況彩色照片及加蓋業主章、承包(造)單位章)。
2. 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 替代防制設施之防制效率檢測、研究報告。
(2) 替代防制設施之施作方式及相關照片(必要時,主管機關可要求營建業主至現場示範操作)。
(3) 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空污噪音防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37
傳真:02-8788428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備註
替代防制措施效率經依相關公式換算後,需等同於原有防制措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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