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異動申請

1. 申請書。
2.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合格證書。
3. 代理人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學(經)歷證明。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
6. 勞工保險卡或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以證明在職之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9日
2.網路申辦:9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57、1750
傳真:02-2720623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1.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2.若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經本局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申請。
3.申請書表請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之水污系統內之專責設置(網址:https://ems.moenv.gov.tw/)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