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異動申請

1. 申請書。
2.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合格證書。
3. 代理人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學(經)歷證明。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
6. 勞工保險卡或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以證明在職之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9日
2.網路申辦:9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57、1750
傳真:02-2720623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1. 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2. 若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經本局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申請。
3.申請書表請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之水污系統內之專責設置(網址:https://ems.moenv.gov.tw/)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