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補徵鉅額稅款適用)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1)個人國民身分證(臨櫃正本驗畢歸還,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網路申辦限用自然人憑證驗證)
(2)營利事業組織: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
事項證明書及代表人身分證(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網路申辦限用工商憑證驗證)
(3)其他組職: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及代表人身分證(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
正本)
(4)委託他人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3.各稅補徵繳款書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請、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