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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補徵鉅額稅款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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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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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1)個人國民身分證(臨櫃正本驗畢歸還,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網路申辦限用自然人憑證驗證)
(2)營利事業組織: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
事項證明書及代表人身分證(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網路申辦限用工商憑證驗證)
(3)其他組職: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及代表人身分證(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
正本)
(4)委託他人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3.各稅補徵繳款書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請、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一般案件:7日
(2)擔保案件:18日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一般案件:7日
(2)擔保案件:18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60日(含會地政局35日)
法規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承辦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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