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資場申請設置許可

壹、申請設置土資場或分類場預審,應檢附下列書件1式30份(正本3份,其餘影本):
1.申請書表。
2.申請基地現況相關文件(8個月內之建築線指示圖)保護區、農業區除外、都市計畫現況地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分之一,範圍包含申請基地周圍一百五十公尺以上)、照片等。
3.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使用範圍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4.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設置及處理計畫書圖概要、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萬分之一)、地籍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處理設備概要、場地配置及作業方式。
6.交通運輸計畫說明(臨接及聯外道路寬度、動線及號誌設施)。
貳、申請設置土資場或分類場復審,應檢附下列書件1式30份(正本3份,其餘影本):
1.申請書表。
2.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使用範圍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3.場地計畫書圖:
(1)現況實測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三百分之一)。
(2)場址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三百分之一)及處理設備書圖。
(3)污染防治措(設)施計畫(含空氣、水質、噪音及振動防治措施)。
(4)水土保持計畫(山坡地範圍)。
(5)排水設施計畫書圖。【本款書圖可包含於配置設計書圖內。】
4.未來營運管理計畫(面積、容量、處理量計算書、分區分段分期計畫、使用期限、期滿回復使用計劃。)
5.交通運輸計畫及道路使用評估計畫(含開發說明、主要連接道路與路口交通現況與道路交通特性、基地產生之交通量、進出時間、場內外出入動線圖說、衍生之交通衝擊分析與改善配合措施等)。
6.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必要文件(如水土保持計畫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雜項執照、農(林)地臨時變更許可。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設置許可預審30日、復審90日,共120日。
2.網路申辦: (1)設置許可預審30日、復審90日,共12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設置許可)
傳真:02-27595769(設置許可)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