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GPS審驗申請

1. 審驗申請表。
2. 教育訓練證明書。
3. 尾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檢核表。(尾車才需檢附此表)
4. 車輛前側照。
5. 車輛後側照。
6. 車輛裝置之車機照片-含GPS主機(尾車GPS車機照須含保護盒)、車機條碼機、車機鍵盤。
7. 天線裝置位置照(尾車才需檢附此照片)。
8. 行車執照。
9. 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 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1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廢棄物清理法、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5轉1765
傳真:02-27206382
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