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職業駕照暨技術士課程補助

1.國家考試補習課程第一階段費用
(1)申請書。
(2)學費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3)考試通知書影本,到考證明欄位須有應考事實。
2.國家考試補習課程第二階段費用
(1)申請書。
(2)考試及(合)格證書影本。
(3)未曾申請國家考試補習課程第一階段費用者,應檢附學費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3.職業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
(1)申請書。
(2)學費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3)駕駛執照影本。
4.技術士證照相關課程
(1)申請書。
(2)學費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3)技術士證照影本。
5.就業獎勵金
(1)申請書。
(2)職業汽車駕駛執照或技術士證照影本。
(3)就業相關證明文件。
A.受僱者須檢附在職證明文件正本(含職務內容、到職日等)。
B.執業者須檢附執業證明文件。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2日
2.網路申辦:1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電話: 02-23381600轉5518
傳真: 02-2302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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