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係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促進就業獎勵計畫」規定辦理,相關獎勵資格、申請文件請詳閱計畫內容。
2.上開計畫本市獲得之分配額度青年勞工、中高齡勞工各6名,額滿即停止受理,另依計畫規定,同一用人單位僱用同一勞工視為1案,每一用人單位至多申請6名勞工獎勵。
3.申請期間共分2梯次:
(一)第一梯次: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二)第二梯次:112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
4.申請文件有欠缺者,通知限期補正。申請資料經審核不符規定或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