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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廣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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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廣場說明
一、擧辦活動以公益、藝文展演及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活動為原則。
二、非屬第一點使用目的而係商業使用目的(指有對外收費、營利行為、商品展示(展售)行銷、廣吿宣傳、觀眾入場採會員制(不開放予一般民眾參與)、公司團體擧辦之報名參賽類型活動、公司行號內部擧辦聚會、園遊會等)之演出活動,按一般收費基準收費。
三、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場地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備文擔任活動共同主辦、合辦者,得免收取場地使用費。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活動企劃書(需含場地佈置圖)。
3.資格證明(政府登記立案之公司、基金會等)。
4.大型活動安全維護計畫(大型群聚活動,如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則須檢附)。
5.業者資訊揭露切結書。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承辦單位
中山堂管理所業務組
電話:02-23813137轉103
傳真:02-23813317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備註
1.每年7月1日開放申請次年度檔期,檔期、收費標準及表格等資料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下載或查詢;節目審查完成後,採線上回復申請人。
2.本所為確保演出節目水準,檔期審查由本所審查小組審查。
3.申請辦理大型群聚活動者:
(1)若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者,於活動舉行7日前報備。
(2)若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3000人以上者,於活動舉行30日前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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