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廣場使用

一、擧辦活動以公益、藝文展演及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活動為原則。
二、非屬第一點使用目的而係商業使用目的(指有對外收費、營利行為、商品展示(展售)行銷、廣吿宣傳、觀眾入場採會員制(不開放予一般民眾參與)、公司團體擧辦之報名參賽類型活動、公司行號內部擧辦聚會、園遊會等)之演出活動,按一般收費基準收費。
三、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場地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備文擔任活動共同主辦、合辦者,得免收取場地使用費。

1.申請書。
2.業者資訊揭露切結書。
3.資格證明(政府登記立案之公司、基金會等)。
4.活動企劃書(需含場地佈置圖)。
5.大型活動安全維護計畫(大型群聚活動,如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則須檢附)

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中山堂管理所業務組
電話:02-23813137轉103
傳真:02-23813317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1.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收費基準」。檔期、收費標準及表格等資料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下載或查詢;節目審查完成後,採線上回復申請人。
2.本所為確保演出節目水準,檔期審查由本所審查小組審查。
3.申請辦理大型群聚活動者:
(1) 若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者,於活動舉行7日前報備。
(2) 若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3000人以上者,於活動舉行30日前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