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貸款利息補貼第二階段-金額補助

1.應檢附文件檢核表。
2.第一階段申請核定之本會核定函影本。
3.金融機構同意貸款之契約書影本,於補貼年限內,原核定貸款如有轉貸情形者,應檢附原貸款之清償文件及轉貸後之契約書影本。
4.向貸款銀行繳交十二個月利息之收據正本或金融機構開立之近一年繳款明細 證明。但第一階段核定起息日至第二階段申請日不足一年或滿一年未繳交十二個月者,以繳交之月數計算補貼利息。
5.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但封面未加註銀行分行名稱者,應另行加註)。
6.申請創業性貸款利息補貼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臺北市政府商業處開立之商業登記抄本或最後商業變更登記表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如有揭示規費金額必要,得於此處括弧註記;若金額或計算方式說明複雜,則請註記於備註欄)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1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 (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原民會經濟建設組
電話: 02-27208889分機2013
傳真: 02-27205996
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1.戶籍資料由本會透過政府資料整合平臺查詢。
2.須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之原住民。
3.貸款利息補貼每人以一次為限;作為申請本計畫補貼標的之同一貸款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各項優惠性貸款補助者,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