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1)申請表。
(2)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另須附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核定公文。
(4)機構入住合約書影本1份。
(5)於臺北市公私立幼兒園接受服務者須檢附繳費收據。
(6)於護理之家(含屬老人長期照顧機構之長期照護型、本市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服務者請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記插有氣切、鼻胃、導尿三管之ㄧ)。無管路處置者免附。
(7)於臺北市精神復健機構(康復之家)接受服務者檢附醫師轉介單。
(8)擇定入住之機構經各級主管機關最近一年評鑑或考核合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9)切結書(年滿25歲符合國民年金投保資格者或年滿65歲以上須填寫)。
(10)其他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外籍人士居留證等影本、長照服務切結書)。
2.改列:
(1)補助資料異動表。
(2)依實際狀況提供異動相關資料(診斷證明書、財稅資料、薪資證明等)。
3.申復:
(1)申復書。
(2)依實際狀況提供相關資料(診斷證明書、財稅資料、薪資證明等)。
4.複查:
(1)機構提供年度複查名單。
(2)其他證明文件(入住證明正本、資料異動表、有管路診斷證明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