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1.申請表。
2.電費單影本。
3.相關證明文件(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或曾獲本市醫療、生活輔具補助者免附):
(1)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開立3個月內之證明書或報告書)。
(3)申請者居家使用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
(4)申請冷氣機與電暖器優惠項目須符合特定資格,詳參「居家身心障礙者
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表內申請規定與相關說明:7.其他規定內容。
4.申請血氧監測儀、電動拍痰器之用電優惠者,需檢附維生器材非電池式規格證明文件。
5.申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之用電優惠者,需檢附輔具用電證明文件。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請、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7日
2.網路申辦:1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電話:02-27208889轉2267、2268
傳真:02-2720922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市府路1號東北區1樓

經審核通過提供電價優惠之起始月份,需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電費單據時間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