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
2.電費單影本。
3.相關證明文件(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或曾獲本市醫療、生活輔具補助者免附):
(1)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開立3個月內之證明書或報告書)。
(3)申請者居家使用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
(4)申請冷氣機與電暖器優惠項目須符合特定資格,詳參「居家身心障礙者
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表內申請規定與相關說明:7.其他規定內容。
4.申請血氧監測儀、電動拍痰器之用電優惠者,需檢附維生器材非電池式規格證明文件。
5.申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之用電優惠者,需檢附輔具用電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