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遷出登記

1.申請書正本。
2.申請人為本人或戶長;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3.出境日期。
4.未成年人出境,可由父母共同為之或戶長申請(未成年人出境遷出登記僅能臨櫃辦理);如由父或母單方申請,應附繳他方之同意書正本。
5.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6.戶口名簿正本。
7.自然人憑證(使用於網路申辦方式,臨櫃辦理免附)。
8.委託書(授權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
■全程式:6日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相關資訊: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電話、傳真、地址

1.持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之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2.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2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