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正本。
2.申請人為本人或戶長;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3.出境日期。
4.未成年人出境,可由父母共同為之或戶長申請(未成年人出境遷出登記僅能臨櫃辦理);如由父或母單方申請,應附繳他方之同意書正本。
5.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6.戶口名簿正本。
7.自然人憑證(使用於網路申辦方式,臨櫃辦理免附)。
8.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