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原住民族語教師平板電腦購置補助計畫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3/10/06至2023/12/20)

1. 資料切結書(請印出填寫親簽後上傳)。
2. 服務單位開立之當年度族語教學服務/在職證明書(請上傳影本。另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族語教師無須檢附)。
3. 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詳列平板電腦商品名稱及購買金額明細(請上傳影本。另正本亦請寄回本會,地址如下: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教育文化組劉先生收)。
4. 申請人金融帳戶存簿封面(請上傳影本)。

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通案性):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原民會教育文化組
電話: 02-27208889轉2081
傳真: 02-27205996
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1.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實際於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或本市各級學校擔任族語教師者,每人每3年以申請1次補助為限;過去3年已受本計畫補助購置平板電腦者,不予補助。
2. 補助額度:依實際購置金額補助80%,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
3. 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檢附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前一年及當年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及明細(須有商品名稱及購買金額明細),登入本市「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搜尋「臺北市原住民族語教師平板電腦購置補助計畫」填寫申請,受理時間至公告受理申請當年12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4.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本會得追繳溢領金額,逾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且2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1)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2) 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
(3) 過去3年內已領取本計畫補助購置平板電腦。
5. 申請人申請本案補助之案件處理期限,自本會收迄申請人電子發票正本無誤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