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實際於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或本市各級學校擔任族語教師者,每人每3年以申請1次補助為限;過去3年已受本計畫補助購置平板電腦者,不予補助。
2. 補助額度:依實際購置金額補助80%,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
3. 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檢附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前一年及當年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及明細(須有商品名稱及購買金額明細),登入本市「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搜尋「臺北市原住民族語教師平板電腦購置補助計畫」填寫申請,受理時間至公告受理申請當年12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4.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本會得追繳溢領金額,逾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且2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1)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2) 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
(3) 過去3年內已領取本計畫補助購置平板電腦。
5. 申請人申請本案補助之案件處理期限,自本會收迄申請人電子發票正本無誤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