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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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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 申請表。
2.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備正本供查驗)。
3. 配掛工作證清除人員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配掛工作證清除車輛之行車執照及可顯示車牌之車輛照片(前、後各1張)。
5. 交付清除機構、再利用機構、處理機構之合約書影本或輸出許可影本(再利用機構免附)。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9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環境部103年10月30日函頒「輔導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推動計畫」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分機1765
傳真:02-27206382
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備註
依據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103年10月30日函頒「輔導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推動計畫」辦理,自104年1月1日起,清除廢食用油之車輛及人員均應配戴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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