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道浮覆地所有權回復登記(所有權移轉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原滅失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土地登記濟證)或登記簿謄本。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5.申請人為繼承人者依繼承登記應備證件檢附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及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需檢附)。
6.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3日
2.網路申辦:13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用地管理機關(個案性):25日
4.須層轉核釋:60日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關於水道浮覆地及道路溝渠廢置地所有權歸屬處理原則
各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