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認可證展延、廢止及排氣分析儀變更申請

1.認可證展延:
(1)認可證展延自主檢核表。
(2)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抄本。
(3)檢驗電腦軟體認可證影本。
(4)排氣分析儀認可證影本。
(5)標準氣體認可證影本。
(6)租賃合約【租賃若以口頭承諾無紙本契約者,請檢附口頭合約證明書】。
(7)屋主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或近一期房屋稅單據】。
(8)屋主同意書。
(9)一年內儀器檢校合格紀錄【儀器若為1年內新機,則不用送校,但須檢附出廠日期證明文件】。
(10)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設備功能至少應具有收集、引導及減污能力且設備裝設及啟用時皆不能影響檢測數據,並提供規格效能證明及操作維護保養手冊】。
(11)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
2.認可證廢止:
(1)申請公文。
(2)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正本。
(3)機車排氣檢驗人員檢驗證。
3.排氣分析儀變更:
(1)變更申請公文。
(2)排氣分析儀出廠證明文件。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9日
2.網路申辦:29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污噪音防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48
傳真:02-8788428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認可證之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屆滿前3個月至4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